教育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主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体育总局上报参赛代表团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 运动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体育总局上报参赛代表团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有关城市体育局,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
根据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以下简称学青会)将于2023年11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举办。
本届学青会由原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合并而成。举办本届学青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动新时代青少年和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增强青少年和学生体质,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措施。
经研究,现将第一届学青会竞赛规程总则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其中校园组、公开组具体小项和年龄设置等将分别由教育部、体育总局另行通知。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联系电话/传真:010-66096472,66097180
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电话/传真:010-87182341,87182037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分类性赛事名单
教育部 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2023年1月20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
二、承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在广西举行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一)分组
校园组(大学、中学)、公开组
(二)设项
1.校园组
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啦啦操)、武术、毽球。
校园组分大学、中学两个组别;大学校园组田径、游泳项目分设甲组、乙组。
2.公开组
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马术、帆船、赛艇、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举重、摔跤、柔道、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高尔夫球、橄榄球、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冲浪、滑板、攀岩、霹雳舞、棒垒球(棒球、垒球)、武术(武术套路、武术散打)、蹼泳、技巧、轮滑。
以上项目报名单位不足6个的将取消设项。
(三)小项设置
1.校园组
参照以往学生运动会项目设置以及本届比赛新增项目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各竞赛项目小项及分组设置另行通知。
2.公开组
参照2024年巴黎奥运会、2028年洛杉矶奥运会,同时根据奥运会设项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有关小项设置方案另行通知。
五、参加单位
(一)校园组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代表团。
2.各参赛代表团名单须经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至大(中)学生体育协会。
3.进入决赛阶段少于12名运动员的参赛代表团不再组成代表团团部。
(二)公开组
1.各省(区、市)可推荐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所辖区(限1个)、中国奥委会命名的奥运冠军之城作为基本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
2.各省(区、市)可在以上基本参赛单位之外,再推荐1个地级以上城市(直辖市所辖区)组成代表团。
3.所有参赛代表团须经所在省级体育局同意,由省级体育局统一向体育总局报名。
4.进入决赛阶段项目少于3个或少于12名运动员的参赛代表团不再组成代表团团部。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可以选派代表团参加校园组、公开组比赛。
六、运动员资格
(一)校园组
1.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
2.年龄要求。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年龄为200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参加大学甲、乙组的运动员年龄为1994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
3.特殊规定。
(1)报名时应具有所代表省份的学校学籍的在校、在读的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但不包括技工、体育运动类专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有预赛的项目以预赛报名时间为准)。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学生不得报名。
(2)中学生户籍不在代表省份时,需由所代表省份提供该运动员近2年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籍证明,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凡在本届运动会闭幕前曾代表各省份、职业俱乐部、行业体协(不含学生体协)、企业参加过《关于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校园组)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分类性赛事名单》(见附件2)的运动员(以上秩序册及成绩册为准),可报名参加大学乙组或公开组的比赛,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及大学甲组比赛。
(4)参加中学组的运动员在中学阶段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分类性赛事可报名参加比赛。参加大学甲组的运动员在入大学前以学籍所在学校名义参加过分类性赛事或入大学后参加分类性赛事的可报名参加比赛。篮球项目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备案也不受限。
(二)公开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经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
(3)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4)运动员年龄以二代身份证为准;代表资格由参赛代表团根据相关规定报所在省级体育局确定。
(5)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参赛;在一个大项上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不得报两个组别参赛;报名参加预赛阶段的运动员不得变更单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6)运动员代表资格如出现争议,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处理,如仍有争议,由相关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无法解决,运动员代表个人参赛或不再参赛。
2.海外华人
(1)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或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2)经国内外合法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遵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并接受兴奋剂检查。
(4)符合各项目参赛年龄规定(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5)代表个人或运动队报名参加相关项目预赛,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6)代表个人或运动队在一个大项上只能报一个组别参赛,不得报两个组别参赛。
(7)比赛先根据全部成绩进行第一次排名,其他参赛人员(队伍)再进行第二次排名,海外华人比赛名次与第二次排名相同名次并列予以公布。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赛运动员资格另定。
七、参加办法
(一)校园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负责对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进行管理和审核,按照校园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2.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照校园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3.广西代表团可直接参加篮球、排球、足球、健美操各组别校园组决赛。
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需按要求参加校园组各组别预赛。
5.代表团官员
(1)团部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人员(含联络员1人)。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人至50人的,团部人员可报5人,运动员每增加10人,可增报1人,团部人员总数Z多不超过20人。同1名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2)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其中领队只能报1人。运动队正编官员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单项规程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不足1人四舍五入)。
(3)代表团官员在正式报到和离会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非上述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4)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一切费用自理。
(二)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负责对相关参赛代表团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督促参赛代表团按照公开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2.各代表团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队)人数按照公开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确定,通过各项目预赛获得决赛资格。
3.广西可从选派的1个代表团直接选派1支队伍参加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公开组决赛。
4.各项目国家队运动员回原单位参加比赛的,占代表团名额;凡被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该项目预赛有冲突的,经体育总局批准,运动员可直接参加决赛。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需按要求参加足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预赛,通过预赛获得决赛资格,其他项目原则上可不参加项目预赛,直接获得决赛资格。
6.代表团官员
(1)团部人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含联络员1人)。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人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人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按规定Z多可报5名副团长。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总数根据开闭幕式期间在广西赛区参赛运动员总数5%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四舍五入),且团部人员总数Z多不超过30人。同1名官员只能代表1个代表团报名。
(2)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医、工作人员等,裁判员不得随队,其中领队只能报1人。运动队正编官员根据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单项规程未作明确规定的项目正编官员数量按运动员数量的1:4确定(不足1人四舍五入)。
(3)代表团官员在正式报到和离会期间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由组委会负担,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非上述时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4)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一切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和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Z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1.校园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项目按照规定进行预赛,并按录取名额参加决赛。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各录取12支队伍进入决赛,乒乓球项目录取前16名进入决赛。
2.公开组: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项目分别录取12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其他项目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相关规定录取决赛资格。
(三)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比赛报名以及比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人(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四)相关审查
1.校园组
各代表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审查,经查实违反资格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2.公开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要督促相关参赛代表团加强对运动员年龄资格的审查,经查实违反年龄资格规定者,个人项目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
(五)在校园组、公开组决赛中,除部分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九、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不含三人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棒球、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奖励前8名。参赛队伍数量不足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的数量奖励。其他各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他奖励名次的只颁发获奖证书。
(三)在运动会颁奖仪式上为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队)颁发奖牌时,也为其1名主管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五)校园组设“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六)校园组设“校长杯”,办法另定。
十、公布比赛成绩
依据赛会竞赛日程公布单项比赛成绩。
十一、技术官员
(一)校园组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选派;决赛技术官员由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部审定后公布。
(二)公开组各项目预赛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选派;决赛技术官员由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体育总局审定后公布。
(三)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校园组需经教育部批准,公开组需经体育总局批准。
(四)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校园组
1.项目报名。各参赛单位须将校园组竞赛项目报名表报送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另行通知)。篮球、足球、排球项目经报名确认后不得更改,无故退出的将取消代表团参加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
2.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60天进行,具体办法按照预赛通知和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决赛报名。原则上在开幕前90天进行,有关参赛单位须对经预赛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队)进行名单确认,须与预赛报名一致。同时要组织代表团官员、非预赛项目的运动员报名。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4.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网上注册,否则不得报名。注册办法见补充通知。
5.各代表团工作人员报到时间另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6.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保险单据、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公开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须于2023年2月10日前向体育总局上报参赛代表团名单(同时附代表团联系人和联系手机)。
2.预赛报名:原则上在各项目赛前45天进行,具体按体育总局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决赛报名:对决赛运动员名单和具体项目进行确认,同时报代表团、运动队官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开幕前一个月进行,具体时间和规定另行通知。
4.预、决赛报名截止后,原则上不得再进行变更(各项目竞赛规程和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5.各代表团团部人员报到时间待定;各项目运动队原则上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如各项目竞赛规程有明确报到时间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但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全部自理。
6.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十三、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另行制定并通知。
十四、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体育局、团委,各参赛代表团,中国大(中)学生体育协会,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协会)及相关单位(个人)必须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实现运动会兴奋剂问题“零出现”的目标,确保举办一届风清气正、干净廉洁的运动会(有关办法另定)。
十五、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代表团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
十六、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学生(青年)运动会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的分类性赛事名单
一、田径
全国田径锦标赛(含室内赛、越野赛、竞走赛、半程马拉松);全国田径分区赛、冠军赛、大奖赛及总决赛;全国田径项群赛(包括短跑、跨栏、跳跃、中长跑、投掷等项群赛) (如参加以上赛事青少年组比赛,可以参加大学甲组)。
二、游泳
全国游泳冠军赛、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全国冬季游泳锦标赛。
三、篮球
大学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中国女子篮球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全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男篮青年联赛、全国(U19)青年篮球联赛、全国(U21)青年篮球锦标赛、中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中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篮球青年锦标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
中学组:全国女篮青年联赛、全国男篮青年联赛、全国(U19)青年篮球联赛、中国男子篮球青年联赛、中国女子篮球青年联赛、全国男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篮球青年锦标赛、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
四、排球
大学组: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1男子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20女子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U21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青年U20沙滩排球锦标赛。
中学组:中国排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锦标赛、全国排球大奖赛、全国排球冠军赛、全国青少年U18及以上年龄组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锦标赛、全国沙滩排球冠军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沙滩排球锦标赛。
五、足球
大学组男子: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国足球协会乙级联赛。
大学组女子:中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中国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
中学组男子:中国足协职业俱乐部精英梯队联赛;全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锦标赛;全国青少年中国足球协会杯赛;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会员协会组); 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职业俱乐部组); 中国足协青少年足球锦标赛(重点城市组)。
中学组女子:中国足球协会女子足球甲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女子);全国U18、U16青年女子足球联赛、锦标赛;中国足协全国青少年女子足球锦标赛。
六、乒乓球
大学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中学组:中国乒乓球俱乐部超级联赛、中国乒乓球甲A联赛、中国乒乓球甲B联赛、全国青年乒乓球锦标赛、全国乒乓球锦标赛、参加其他国家和地区职业俱乐部所组织的职业比赛。
七、羽毛球
大学组: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单项、团体)、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单项、团体)。
中学组:全国U系列羽毛球比赛总决赛(14岁及14岁以上)、全国青年羽毛球锦标赛、全国羽毛球锦标赛(单项、团体)、全国羽毛球冠军赛(单项、团体)。
八、武术
大学组: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
中学组: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传统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冠军赛、全国武术太极拳锦标赛、全国武术对练大奖赛、全国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全国武术学校套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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