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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
2023-04-04 17:32:24 我爱竞赛网
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

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
 
一、人选推荐
1. 年龄要求。推荐人选应为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5月31日—2005年5月31日出生)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含)。
2. 申报类别。推荐单位按涉农创业、乡村治理、科技兴农、乡村社会实践等4个类别进行推报。
3. 推荐方式。推荐单位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与青年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向评选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申报参评。
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10%以内。原则上应当获得过地市级以上荣誉。近3年以内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青年创业奖、首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奖等荣誉的青年,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工作步骤
1.初审推荐。各省级团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统筹做好逐级推荐、意见征询、初审把关、材料公示等工作。
2.复审认定。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评选组委会秘书处通过材料复审、差额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在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中,评选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认定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标兵。
3. 命名表彰。按程序评选结束后,共青团中央、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三、工作要求
1. 坚持基层导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乡村,聚焦扎根“三农”、投身乡村振兴的优秀青年人才,以政治坚定、品行过硬、能力突出、实绩优异为评价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2. 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的有关程序要求,对推荐或候选人员进行公示。对推荐人选存在异议的,相关单位应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3. 严肃工作纪律。严肃评选纪律,各省级团委和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共同负责开展有关工作。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情况、事迹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程序的,经查实后取消相应名额,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第十一章 “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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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团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统筹做好逐级推荐、意见征询、初审把关、材料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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